日前,接陕西省精神文明办《关于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城市、文明县城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》(陕文明委【2017】4号),经各市(区)文明委推荐,省文明办综合检查考察,我院到届顺利通过复查审核,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
一直以来,我院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常抓不懈,稳步推进,做到了常态化、长效化。在陕西文明单位复审中,我院各项创建指标均圆满达标,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,这是省文明办对我院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精神建设活动的充分肯定。
2014年以来,省文明办启用了陕西省文明单位考核信息系统,对文明单位实施常态化考核与测评,我院根据省、市文明办相关文件要求和考核标准,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整理并按时间节点及时提报相关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材料,几年来年均提报系统资料累计20个大项,60个小项目,120余份相关文字图片视频证明材料等,最终顺利通过了到届复查验收,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(党群工作部)